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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净化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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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净化工程

  


化妆品-日化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,制作间,半成品存放间,灌装间,包装间,容器清洁、消毒、干燥、存放间,仓库,检验室,更衣室,缓冲区,办公室等,防止交叉污染。 

建议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。 

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,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.5米。

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渗水,便于清洁消毒。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,不积水,在最低处设置洁净地漏。 

 

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,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,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,附近不得有污染源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,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并按照30/10平方米设置,离地2.0米吊装。 

 

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/立方米。 

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、静置、灌装、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。按照新版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要求: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/立方米,同时,半成品储存间、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、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。 

 

化妆品洁净室工程参数要求:

换气次数:十万级1015/小时;万级1525/小时;千级5052/小时;百级操作台断面风速0.25-0.35m/s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压差:主车间对相邻房间≥5Pa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温度:冬季>16℃±2℃;夏季 26℃±2℃;

相对湿度:4565%(RH);噪声≤65dBA);新风补充量:总送风量的20%-30%;        

照度:≥300Lux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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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540号